1. 对投标人的投标行为具有约束力,..了招标投标活动的严肃性
招标投标是一项严肃的法律活动,招标人的投标是一种邀请要约的行为。投标人作为要约人,向招标人(招标人)提交投标文件,即响应投标人发出的投标邀请。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招标人确定中标人期间,投标人不能要求撤回投标或者修改投标文件。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作出承诺后,合同即告成立,中标人必须接受并受其约束。否则,投标人将承担订立合同过程中的合同过失责任,并将承担被招标人没收投标..金的法律后果。这实际上是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投标人的处罚。因此,投标..金可以约束投标人的投标行为,这是投标..金..基本的功能。
在特殊条件下。可以弥补招标人的损失。如,投标..金不得超过工程估算价的2%。投标..金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。
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的国内投标人,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..金从其基本账户划入。
2. 督促招标人尽快确定中标方案
投标..金对投标人的约束力有一定的时间限制,这个时间是投标有效期。超过投标有效期的,投标人对其投标的法律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,所以投标..金只在规定的时间内有效。这样可以防止招标人无限期延长投标时间,影响投标人的经营决策,合理调配自身资源。
3. 从一个侧面反映和考察投标人的实力
投标..金采用现金、支票、汇票等形式,实际上是对投标人流动性的直接考验。投标..金应当采用银行保函的形式。银行在出具投标保函前一般会对投标人的信用状况进行考察,信用较差或资不抵债的投标人很难从银行获得财务担保。因为银行一般对投标人进行动态信用评价。掌握了大量投标人的信用信息。因此,投标人能否获得银行担保,能获得多少银行担保,也能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投标人的实力。